遂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李慧勤 时间:1/24/2019 8:57:28 AM 浏览:1553

  本网讯 春节将至,为严防节日病,遂平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遂平县森林公安局副政委曹靖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遂平县森林公安局违规给非政法专项编制、非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1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发放人民警察加班补贴14.608万元。曹靖华作为森林公安局主管财务及办公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0月,曹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遂平县交通局机关财务会计李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遂平县交通局违规为单位计生专干田某某按每月100元标准发放计生补贴2800元;2017年1月至4月,遂平县交通局违规为单位人员宋某某等四人发放车补2360元;遂平县交通局违规为单位其他人员发放补贴5248.4元。李艳作为遂平县交通局机关财务会计,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0月,李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被追缴。

  3.遂平县委农办主任科员魏元勋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3年4月,遂平县委农办在石寨铺镇实施农业综合开展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中,魏元勋及其妻子参与三个项目实施标段负责人出资的前往洛阳、山西阳城县皇城相府、焦作云台山的旅游活动。2018年2月,魏元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个人承担的1600元费用被予以收缴。(遂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