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遂平县环境空气II级(橙色)预警的
通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研判结果,近期我县风力较弱,湿度较高,高湿静稳天气特征显著,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累积明显,预计我县会经历连续的污染过程。经县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18时起,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以下污染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科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遂平县各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控制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科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遂平县各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4次/日),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喷涂粉刷、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要求所有渣土车停运;县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开展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综合整治工作。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清扫每日3次、洒水3次以上,确保县城骨干道路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点。
2、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市政工程项目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石粉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县科工信局督办牵头,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工作,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排放量削减20%以上。
4、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各燃煤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5、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暂停所有露天矿山开采。
6、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7、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在主城区、县(市、区)城区限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2006年前注册车辆)的机动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8、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易燃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
9、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石粉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
10、县商务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县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11、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死灰复燃的违法散煤销售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12、县水利局落实水利、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石粉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
14、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减少露天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发布预警信息,并督导落实。
15、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辖区内拆迁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采取控尘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相关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
五、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1、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县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电子邮箱:spxhjbhj@126.com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