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研判,结合我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未来一周,我市将出现持续的区域逆温、污染物输送累积及不利扩散条件影响,预计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驻环攻坚办〔2019〕359号)要求,经县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2日0时起,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各职能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停、限产准备,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预警启动期间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
(一)预警级别
全县于11月2日0:00,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三)管控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从严实施停限产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减少物料运输频次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其中: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仅可开启一台110蒸吨锅炉,六台纸机停三台2640机,制浆减半运行,停一套碱回收系统,日用电量减少10万度;平煤蓝天遂平化工厂二甲醚生产线停产、甲醇生产线仅可开启15台气化炉;减少生产量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河南华腾重工有限公司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禁止运输;商混企业全部停产;门厂及塑料制品等企业涉VOC排放工序停工;所有纳入管控清单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全县大气污染物达到20%的减排比例。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执行Ⅱ级响应管控要求的企业,顶格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对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经批准禁止点火启炉。
2.机动车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中心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中心城区。派出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在城市禁用区使用。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减少物料运输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督查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运输执行情况。严格中心城区机动车管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禁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率不低于车辆通行量的15%。加大对3.5吨以上柴油货车、黄标车、老旧车、农用车、黑烟车等处罚力度,严禁驶入中心城区。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各类施工工地(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暂停喷涂粉刷、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室外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
持续抓好“散尘”污染治理,加强督查,对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继续室外作业的工地,责令停工,问责相关责任人。所有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出场清洗,严禁带泥上路,对未清洗的车辆由城管部门进行暂扣处理。城市道路增加湿法清扫频次,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停工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工程和玉湖项目停工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县乡道路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投融资公司负责管理的工地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管理工地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4.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禁烧禁煤禁放”措施,全县域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中心城区由城管局和三办两区负责,各乡镇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由城管局和公安局负责。禁止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中心城区由城管局负责,各乡镇由乡镇政府负责。县散烧办继续对全县经营性小煤炉、燃煤散烧、使用劣质煤的现象进行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对洁净煤企业抽查。公安局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黑加油站点”查处力度,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商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提前将预警通知到各自辖区内企业、商户、工地及社会各界,引导企业提升政治站位,服从大局,主动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对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督导检查组,全面开展巡查、检查。及时调度污染物排放和用电情况,确保减排到位。县督查组负责对本次橙色预警管控开展督导、检查,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二)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每日抽查管控企业数量不得低于管控清单的50%,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县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各乡镇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预警启动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督导组要于每日下午4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并报县攻坚办。
联系方式:spxhjbhj@126.com 0396-4901015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