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卫健体委、爱卫服务中心、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化旅游局、住建局、市场发展局、火车站: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即日起实施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同时开展对人口密集场所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学校、托幼机构;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县住建局负责对物业、小区及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员;
(三)县城管局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除火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场所(含高速下路口、客运站等);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场所、超市、商场等场所;
(六)县市场发展局负责城区内所有集贸市场等场所;
(七)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规模上)等场所;
(八)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场所、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场所;
(九)县卫健体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重残托养中心, “五小”,大型宾馆,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十)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积极配合各部门落实防控工作,处置防控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十二)火车站负责火车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
(十三)辖区负责旅游景点等场所;
(十四)县其他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防控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各项防控措施的检查落实,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实施要求
(一)上述公共场所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县卫健体委办公室(联系人:郑如兵,联系电话:4950600,地址:县国槐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二)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拨打4902120,安排到指定医疗点(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即时起按县爱卫中心要求实行全面消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即时起全面启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防严控我县输入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主管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4950600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