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编辑:关玲 时间:1/26/2020 4:33:35 PM 浏览:10387

通        告(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关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规定,即日起,在遂平县境内,所有活禽市场全部关停,禁止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对本通告印发后仍在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1月24日

通        告(第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全县各景区、网吧、KTV、电影院、图书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暂时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大型聚集活动。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4日

通        告(第3号)

  为确保疫情管控期间市场稳定,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卫健体委、商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专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

  举报电话:0396-4912315。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5日

通        告(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自湖北返乡或近期去过湖北的在遂人员,必须主动到当地村(居委会)登记,做好居家观察,禁止串门。必须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行政村(居委会)必须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对所有涉湖北车辆和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查,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信息。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凡是发现身边有涉湖北的车辆和人员,请立即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居委会)联系。

  三、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各类公共聚餐、聚会活动,网吧、洗浴、KTV、电影院、棋牌室、图书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宗教集会地、旅游景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广场舞、文化演出等活动一律暂停举办;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上课;城乡公交、客运班车、出租车一律暂停营运。恢复营业和运营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民生必须的公共场所按照每天不少于3次的要求,早中晚开展环境消杀,同时增设体温检测设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五、全县所有活禽市场全部关停。农贸市场集中摊点要主动进行疏散,避免人群聚集,做好清洁消毒。

  六、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串门、不聚餐、不走亲访友,勤通风、多洗手,戴口罩、少外出。如发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就诊。

  七、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

  八、广大群众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凡制造谣言引起混乱者予以坚决打击。

  九、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支持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可治,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科学防控,就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祝全县人民在家安享亲情,愉快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县疫情防控热线:0396-4950600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