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女,42岁,遂平县人)从湖北省孝感市回到遂平县花庄乡家中后,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通告,刻意向疫情防控排查人员隐瞒从湖北返回遂平的事实,不主动到村委登记,并在观察期内多次到公众场所接触他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2020年2月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耿某(男,43岁,遂平县人)经过遂平县石寨铺镇石寨铺村随庄路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测点时,因监测点工作人员纠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引起耿某心生不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后耿某返回该监测点再次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耿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每位公民都应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公安机关呼吁返乡人员,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主动登记备案,自觉配合隔离,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对于拒不服从、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隐瞒湖北、武汉居住史、旅居史,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遂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