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遂平县公安局灈阳派出所民警在协助灈阳镇政府工作人员排查从湖北省返乡人员时,发现该辖区居民民刘某于2020年1月26日从湖北襄阳市回到遂平县凤凰城小区家中,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发布的通告,刻意向疫情防控排查人员隐瞒从疫区湖北返回遂平的事实,不主动到居委会登记,并在观察期间外出到超市购物,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灈阳派出所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遂平县公安局
2020年 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