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马某(女,36岁,遂平县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将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位于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委会东侧的“XX生活超市”大门张贴的封条撕毁,且在没有严格落实消毒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门营业,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通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0日,袁某(女,33岁,遂平县人)明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情况下,拒不听从祥和新村小区疫情防控监测点人员劝阻,故意堵住小区出入口,撒泼打滚、寻衅滋事,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然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小区正常出入,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1日,程某(男,44岁,遂平县人)明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情况下,拒不服从遂平县工信局家属院疫情监测点人员管理,骑电动自行车强行冲撞小区门口卡点进入小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人员都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寻衅滋事、威胁甚至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行公务、网络制造散布谣言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遂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