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0年4月29日0时起,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特此公告。
遂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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