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参加遂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所患疾病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
二、鉴定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31日
三、鉴定机构:慢性病鉴定工作由县医保局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遂平县人民医院、遂平县中医院、遂平县仁安医院、遂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开展鉴定工作。
四、鉴定病种、报销比例和不再重复鉴定范围:
(一)鉴定病种:1、异体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心衰; 6、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7、高血压合并症;8、帕金森病;9、阻塞性肺气肿;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结核病; 13、精神分裂症; 14、类风湿关节炎; 15、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16、强直性脊柱炎; 17、股骨头坏死;1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9、双向情感障碍;20、癫痫。
(二)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发生的合理费用按70%比例支付。
(三)符合重大疾病门诊病种的不纳入门诊慢性病鉴定范围;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待遇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鉴定;属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人的不再重复鉴定。
五、申报材料:
(一)《遂平县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在鉴定医院领取);
(二)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需包含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
六、鉴定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鉴定医院组织专家现场鉴定。鉴定合格的发放《遂平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2021年1月1日起(慢性病人员信息维护结束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申请人选择的鉴定医疗机构即为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因治疗需求等原因慢性病人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变更定点治疗机构后当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定点治疗机构。
(三)根据有关疾病归口管理原则,结核病鉴定治疗定点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定点为县医院。
七、有效期: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未申请鉴定的,不得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待遇。其中,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乳腺癌有效期为5年。
八、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取消:
已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经治疗后其所患慢性病好转、康复,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参保,或存在就医违规行为的,终止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待遇,县医保中心在门诊慢性病患者信息系统中给予注销。
遂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