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sprm_lhq 时间:7/28/2021 11:13:38 AM 浏览:17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日前,遂平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车站街道罗子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新芳违规吃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王新芳负责罗子张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工作期间,开支生活招待费206505.2元,且安排文书刘某红采用填写空白发票及清单、虚列公务灶食材费、铲车费、钩机款等方式,入居委会帐中冲销其中的90269.25元。王新芳以办理村务为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且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1年3月6日,县纪委给予王新芳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常庄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志典违规报销私人就餐费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孙志典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将其办私宴请他人的2832元就餐费入常庄粮油有限公司帐中报销。2020年4月23日,县纪委给予孙志典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石寨铺镇闫桥小学原校长刘云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时任石寨铺镇闫桥小学校长的刘云海,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并带领学校老师先后在石寨铺镇王桥金喜饭店等多个餐馆用公款聚餐十余次,共计花费1845元。2019年3月5日,县纪委给予刘云海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