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县战略的决定》(遂政〔2009〕71号)和《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遂政〔2009〕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遂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等),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等行业中的组织(或企业/机构),其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在遂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组织(或企业/机构);
2、积极导入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包含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责任声誉;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5、经县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7、截止申报日,企业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评审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综合评定。
四、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企业/机构)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遂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自愿申报,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组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遂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二份;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二份;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5万字以内)一式二份;
4.证实性材料;
5.含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
六、有关事宜
1、遂平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秘书处对受理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企业/机构)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县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
3、遂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0396-4920802
地址:遂平县城南新区3号楼5楼3575室
邮编:463100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