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疫情防控中,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编辑:张萌 时间:11/23/2021 9:56:48 AM 浏览:1008
  个人违反哪些疫情防控措施时将被追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王本进表示: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密接史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疫情发生地来京或者返京人员,如果未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时将如何被追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告诉央视网记者,对尚未被采取强制隔离观察措施的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如果故意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工作史、接触史,并故意与他人接触,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居家隔离人员违规接触他人,因其拒不履行防疫措施,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最高为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在民事上,可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导致他人感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他已经知道自身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高度传染性、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损害后果。如果他违法脱离强制隔离,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致使他人的生命健康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根据我国刑法和《办理防控疫情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