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祝振中)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9·28”火灾事故和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火灾事故教训,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打击持假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遂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要求,持续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两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动火作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为鉴,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中深刻汲取教训,确保生产安全。
违法企业
遂平县金天汽车修理厂
遂平县东伟电焊加工修理门市部
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9日,遂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安排,先后对遂平县金天汽车修理厂和遂平县东伟电焊加工修理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这两家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询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赵某、胡某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特种操作证),擅自上岗作业。执法人员拍照留证,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
案件处理
2022年10月10日,遂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对遂平县金天汽车修理厂和遂平县东伟电焊加工修理门市部进行了立案调查,两家公司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经调查取证及案件审查,2022年10月17日,遂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向2家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0月20日,遂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向2家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思考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而言,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如果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工作中,因无证上岗引起的事故、处罚屡见不鲜。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始终秉持安全责任重如山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千万不要凭肉眼查验,建议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核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