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遂平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关玲 时间:11/23/2023 4:57:59 PM 浏览:1845

关于开展遂平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遂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遂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包含五保、低保和监测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门诊慢性病到期进行复审。

  一、鉴定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25日

  二、鉴定机构: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工作由县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遂平县人民医院、遂平县中医院、遂平仁安医院、遂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开展鉴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在鉴定医院领取);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门诊病历和近期检查报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

  四、鉴定办理流程:参加复审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鉴定医院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复审鉴定合格的发放《遂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医证》。2024年1月1日起(慢性病人员信息维护结束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根据有关疾病归口管理原则,结核病鉴定治疗定点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定点为县人民医院。

  五、有效期:城乡居民《遂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3年,其中,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抗结核药物,初治6-12个月,复治12个月;乳腺癌有效期为5年,到期不再延续。

  咨询电话:2763182、2763186

遂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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