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的提醒告诫

编辑:张萌 时间:5/7/2026 3:31:58 PM 浏览:61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的提醒告诫 

为规范我县夏粮收购环节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市场监管涉粮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粮食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粮食收购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计价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三、粮食经营主体之间,严禁私自达成固定或变更粮食收购、销售价格,分割粮食收购、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限制粮食购销数量等横向垄断协议;粮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严禁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四、粮食经营主体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展粮食购销活动;严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改装计量器具、伪造计量数据等手段克扣粮食重量的计量违法行为;严禁利用粮食水分、杂质检测违规扣量,变相克扣重量、压低收购价格的行为。

五、粮食经营主体要落实粮食购销台账制度,完整记录粮食购销品种、数量、价格、计量、质量等信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凭证、台账、数据等资料。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5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