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后驾车被查,同车人范某为帮朋友逃离现场,对交警撕扯并殴打交警。近日,为朋友帮忙的范某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12月3日晚,西平县交警大队民警胡某、蒋某等人在西平县柏城镇解放路南段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人员王某时,为帮助王某逃离现场,同车被告人范某等人不听交警的劝阻,长时间撕扯交警,并殴打执法人员胡某、蒋某,阻挠交警正常执法,并造成胡某、蒋某受伤。后经鉴定,胡某、蒋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范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