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关于有奖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遂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全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 (24小时)、03964910578、18568012911 ;举报邮箱:spxshb@126.com。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