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谢飞) 5月24号下午,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亲自将10万元执行款送至该县花庄镇花庄村当事人崔某的家中。照顾卧床丈夫崔某的妻子接过法官手中的钱,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5月份,崔某在花庄镇某幼儿园建房施工时,不慎从架子上摔到在地。造成崔某颅骨、颧骨、胸骨等多处损伤。经鉴定,被鉴定人崔某伤残等级为一级。崔某遂将被告包工头谢某、及雇主幼儿园起诉至遂平法院。经查明,原告崔某受伤后,被告谢某向原告已支付16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崔某受雇于被告谢某为被告某幼儿园建三层楼房,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幼儿园将所建的三层楼房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谢某进行建设,对崔某施工中受到的伤害,某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施工中未按要求使用施工工具,属于违规操作,且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谢某与某幼儿园负连带赔偿责任。遂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原告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9151.5元;被告遂平县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崔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9151.5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告没有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积极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某幼儿园表示当庭给付申请人崔某1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款后,考虑到申请人还在手术后恢复期,行动不便,便主动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家中,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称赞。
当事人崔某的妻子刘兰芳:感谢遂平法院的法官为我们送来了执行款,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