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平县城区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告知书

编辑:关玲 时间:5/4/2023 3:28:46 PM 浏览:928


关于遂平县城区办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告  知  书

 

尊敬的排水用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1号令(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规定,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决定即日起面向全县排水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的范围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包括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已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但符合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需补办排水许可证。各类施工作业需要向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的;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领取和补办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四、审批流程:

  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以公司法人(个人)身份去申请账号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法人(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地区/部门)一栏选择驻马店市、遂平县、县城管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在线申请办理

  1、受理

  县行政服务审批大厅县城管局窗口自接到申请材料、并审查合格后,提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2、办结取证(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和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证书)

  五、法律责任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21号令: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

  地址:遂平县城南新区勤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城市管理局窗口)

  咨询电话(城市管理局窗口):0396—3222210    15836772070     

  投诉电话:12345                                  

遂平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