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禁渔时间:自2024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区
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坑塘等天然水域。
三、禁渔作业类型
(一)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间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绝户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禁止宣传、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三)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全年禁止垂钓。
(四)玉湖、玉带河水域区域、汝河遂平城区段(西关桥至车站桥水域区域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行为。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396-2312711 13839616168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