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任何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各类农贸市场、商业零售、电商平台经营者销售粮油肉禽等农副产品、节日特色消费品等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强制搭售、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餐饮、酒店宾馆、民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诱导、欺诈消费者,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日期间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与收费处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六、旅游景区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信息电子平台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内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者立即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顶风违法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