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砍伤人男好心帮其“跑路” 犯窝藏罪被判刑

编辑:李慧勤 时间:11/2/2015 9:35:48 AM 浏览:1681
朋友砍伤人男子帮其“跑路” 犯窝藏罪被判刑

俗话说“为了朋友两肋插刀”,然而“义气”并不是无知和盲从,如果不明辨是非,往往会害人害己。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吕海龙孙伟博)2015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禹州市某KTV,因琐事与被害人赵某、刘某发生纠纷,年轻气盛的张某便持刀将其二人戳伤。经鉴定,赵某为重伤二级、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因为张某的一时冲动,带给自己的则是无限的害怕和恐慌,于是张某选择了逃亡。

张某想到了在四川打工的好友苗某,便连夜赶到许昌火车站准备前往四川。在购买火车票时因害怕暴露行踪,张某便打电话给好友秦某,让其帮忙买张去四川的火车票。秦某在得知自己的朋友把人戳伤,准备逃往四川时,不但没有阻止劝其自首,反而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张某购买了火车票。

4月20日,秦某将买好的火车票连同自己的身份证一起交给了张某,将其送上了去往四川的火车,也将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张某到达四川省中江县后,便联系到了苗某,苗某在得知朋友张某的情况后,便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该县某酒店开房间,帮助张某逃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16日,张某被四川省中江县公安侦查大队抓获。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秦某、苗某明知张某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秦某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秦某与苗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