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其推进措施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动行动计划扎实落实,建立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本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行动计划。
(二)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围绕提质提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式转向常态化。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到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组织媒体开展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增强市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在全县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奖惩结合。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县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每年2月底前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每年年底对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计划实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年底考评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