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刑拘了!该!

编辑:李慧勤 时间:1/3/2019 9:19:59 AM 浏览:1419

        1月1日晚间,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微博,@杭州网警 发布消息称:在杭州烈士陵园穿带纳粹标志军服自拍的男子,已经被找到,并以寻衅滋事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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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天,网友@上帝之鹰_5zn 在微博反映:“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着带纳粹标志的军服自拍,这不是亵渎烈士是什么?”,并配上多张涉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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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杭州网警 回应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以寻衅滋事刑拘,具体情况等属地官方发布,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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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杭州萧山警方发布通报称,涉事人李某(男,18岁,河南人),自称自己是军迷,当天他与同事吴某穿着

订制的仿二战纳粹德军制服,在萧山北干山烈士陵园拍摄雪景,而他们穿军服拍照,居然只是为了“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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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警方郑重提醒 ,  公民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的  ,  一切行为  ,  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

        而对于涉事人员被刑拘,网友评论:

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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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  ,  类似亵渎历史、抹黑英烈  ,  甚至严重伤害人民爱国情感的事件  ,时有发生,  这其中  ,  既有因无知而产生的扭曲言行 ,  也有别有用心的人,刻意表现的亵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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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英雄,用生命守卫了我们的平安,我们必须用最有力的保障守护他们名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某些人还会对侮辱英烈的行为,不以为意,竟然还有人指责有关部门,对这些行为的管理惩处是无理取闹”,嘲讽那些维护正义人士“不懂幽默”,而如今,我们已经不用去容忍那些,大放厥词、肆意妄为的人了,他们将面对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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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发布了一段包含戏谑、调侃、侮辱革命先烈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的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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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6日至17日晚间

        今日头条、优酷、爱奇艺、哔哩哔哩等平台,先后发布封禁“暴走漫画”声明,对“暴走漫画”等相关内容做下架、封禁处理

        同年9月28日,“暴走漫画”所属公司被判,在国家级媒体上连续五天向叶挺后人,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赔偿叶挺后人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这个曾经拥有超过千万“粉丝”的自媒体,失去了“粉丝”的信任,也失去了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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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7日,居住在银川市的蒋某某,偶然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消息,他故意通过个人微博帐号发布了一则侮辱、亵渎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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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为:

“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个国家就完了”

       这条信息在微博平台上传播后,被许多媒体转载,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引起网民极大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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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网民接受民警询问,银川警方依法对蒋某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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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7日,网上一段“一男子骑摩托车身穿仿制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双手竖大拇指”的10秒短视频和大量图片

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和强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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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分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此外刘某因驾驶侧三轮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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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公安机关正告个人言行不能法外任性恣意妄为 :互联网空间亦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对此类违法行为

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伤害人民群众民族情感和爱国情怀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