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超伐190棵树的案件。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陈某被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合伙购买了赵某种植在遂平县常庄乡的杨树。2014年5月20日,李某、陈某在明知其办理的林木采伐证,应采伐杨树180棵的情况下,超伐190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超量采伐林木27.0962立方米,属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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