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遂平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

编辑:李慧勤 时间:2/10/2021 3:07:58 PM 浏览: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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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张磊  周俊生  亚南)  2月10日,中国共产党遂平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县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任务,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平提供坚强保障。JMZ_4644_副本

        县领导何冬、侯蕴、尹永彪、赵永俊、张卫东、史光辉、张强、马莉、郭东泉、戚斌、李峰、夏有仓等出席会议在主席台就坐。在遂的县四个班子领导、县纪委委员出席会议。JMZ_4579_副本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张卫东主持第一阶段会议。JMZ_4618_副本

        县委书记何冬在会上发表讲话。

        会议强调,要保持政治定力,清醒认识我县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2020年,在市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反腐惩恶,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政治生态焕发新气象。一是政治建设明显加强。二是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三是“三不”建设一体推进。四是政治巡察持续深化。五是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为现代化遂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保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新发展格局机遇,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守人民立场为根本,以三级党组织集中换届为契机,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坚定不移以党建高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平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坚持加强政治建设。一要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二要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三要着力强化政治监督。(二)持续一体推进“三不”。一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二要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三要涵养“不想腐”的自觉。(三)不断深化作风建设。一要坚持常抓不懈。二要持续减负增能。三要优化营商环境。(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化专项治理;要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水平。(五)健全完善监督体系。要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JMZ_4600_副本

       会议强调,要压实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形成组织有保障、领导有威信、干部有激情、群众有信心的良好政治生态。(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还就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明换届纪律、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全力抓好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等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第二阶段会议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张卫东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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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委员对纪委工作报告进行了表决。    JMZ_4623_副本

     不是县纪委委员的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各部委常务副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驻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科室主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巡察机构科级以上干部;县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