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资源税税额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水资源税调整及对应的城市供水综合水价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1、水资源税额调整依据
全省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按政策附件《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执行,本次调整为0.4元/立方米(详见附件1)。
2、费用追溯说明
因上述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将对2024年12月1日至今的水费进行一次性清算:
①若已收水资源税高于新标准,差额退还用户;
②若已收税额低于新标准,差额予以补收。
补退款项将体现在水费账单中,无需用户单独操作。
3、政策背景与咨询
本次调整是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要求(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联系供水24小时服务热线:0396-4922611。
4、县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执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相关规定,遂平县税务局自2024年12月1日起,已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0.4元/立方米)对我司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征收数据详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1.《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河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3.调整后遂平城市供水价格表。
遂平上实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