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遂平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2026年春节期间,遂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燃禁放通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在一线进行惩戒,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