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全县空气质量,11月14日,遂平县组织该县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城区燃煤散烧户进行集中清理,没收燃煤炉27台,下达处罚通知3000余份。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都属于高污染燃料,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烧区控制分布区域东至驿城大道,南至遂平驻马店市交界处,西至西关桥,北至奎王河,覆盖县城去全部建成区,面积约2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07条之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处以两万至十二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