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石某12小时执结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某申请执行刘某飞和刘某军玉米款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打工,家庭实属困难,一时间案件执行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另一案件赵某申请执行刘某飞和刘某军玉米款执行一案,两起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
刘某飞、刘某军二人2014年赊购李某玉米3857斤,单价为1.13元/斤,共计8757元,扣除已支付的玉米款500元,还拖欠8257元,事后,一直未给付。事隔两年,刘某飞、刘某军二人又赊购赵某玉米3835公斤,计价款8371元,共拖欠玉米款8371元。事后,经催要未给付。李某和赵某先后将刘某飞、刘某军起诉至遂平法院。经遂平法院审理,先后于2018年3月26日判决被告刘某飞、刘某军给付原告李某玉米款8257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于2018年4月26日判决被告刘某飞、刘某军给付原告赵某玉米款8371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人仍不履行法律义务,李某、赵某先后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面对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软硬并施的同时,还要强调硬。强制执行,关键不在强制,目的在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一直躲而不见,不止一次的表示自己没钱交不起两起案件的执行款近1万七元,但执行结果告诉我们,强制执行只要承办人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最终执行效果非常明显。